越南出台新规严管旅行社 放任游客滞留将面临处罚

越南政府近日颁布第348/2025/NĐ-CP号法令,对旅游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及相关主体的管理。新法令重点明确并完善了对旅行社放任游客在境外滞留或在越南境内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将于2026年2月15日起正式生效。

旅客在谅山省友谊国际口岸排队办理出入境手续。图自越通社

根据该法令,针对放任游客滞留的行为,处罚规定将与治安秩序管理相关法律保持一致,具体依据第282/2025/NĐ-CP号法令第21条第9款d点执行。此举旨在保障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衔接性,弥补现行旅游法规中对相关行为处置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

除明确处罚依据外,新法令还对多个部门和机构在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扩充。获授权的执法主体包括:海事监察机构、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市场管理部门、边防部队、海警力量、公安机关以及相关专业管理机构等。

在具体处罚权限方面,法令规定:

  •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对违法行为处以最高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可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有权采取吊销经营许可证、执业证书或暂停相关经营活动等附加处罚措施。

此外,新法令还赋予一批专业职务负责人新的行政处罚权限,包括:道路管理区局长、海事与内河航道分局局长、文化体育旅游厅(局)及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中央机关检查团团长,以及海事港务局和内河港务机构负责人等。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其罚款权限在1250万至4000万越南盾之间。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规定,对组织、介绍、协助或为他人滞留国外,或为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行为提供条件的情形,若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约束,防范利用旅游活动从事非法出入境和非法居留行为,推动越南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越通社

Trả lời

Email của bạn sẽ không được hiển thị công khai. Các trường bắt buộc được đánh dấu *